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办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台州湾新区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申报内容及证明材料 本单位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见附件1)。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4.2020年1-12月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 5.2020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6-88701701 尤先生 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台州湾新区管委会621室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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